浅谈《民用出租法》from“于氏法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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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多伦多FM105.9来找我做了一次访谈节目,让我说说大家都很关注的《民用出租法》的基本内容。这个访谈做完后,很快就在电台播出了。没有机会听的朋友们,我找来了原声链接,加一些我的文字介绍,你们可以参照学习,请诸位多多指教。
所谓“从南京到北京,买的没有卖的精”。然而,在民用出租业务里,却恰恰相反。我发现租客往往比房东更懂得法律。以前我还有个错觉,以为是国人经验少,所以对出租业务的法律法规模模糊糊,其实就是土生土长的人,也往往不明就里,可见这是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。大家需要学习探讨。
在访谈中,我特别指出了坊间流传的几个误区。
一是租约到期,租客必须搬家。不!租期只是租约的一个条款,租约到期,租客不必搬家。租约到期,本租约自动变成月租约。
二是房东要卖房,一旦通知了租客,租客必须搬家。不!房东打算卖房,不是租客必须搬家的理由。只有房子已经出售给了一个买来自己住的人的时候,才能发出解约通知。
三是租金上涨可以自行决定。不!从2017年4月20日开始,安省民租涨幅一律按省府颁布的涨租率,今明两年都是1.8%。
我在访谈里,还说了三个特别需要关注的内容。
一是欠租时有发生,应该及时进行纠正,乃至申请解约驱逐。同时我强烈建议房东的租金账目要清清楚楚,以减少失误的发生。
二是关于收回物业,自己居住。这里需要注意的房东必须证明此举真实,必须给付一个月租金做为补偿,必须在入住后一年内保持居住状态,不可改变。
三是大家需要知道哪些是合法的解约驱逐理由。其实理由只有七种。简单地说,就是欠租、损坏、非法、毁坏、持续迟交、自住或已售给自住人,以及修葺翻建。
最后,我根据多年的观察与司法实践,愿意提醒大家,遵纪守法、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是避免风险的上上之选。
朋友们,投资一个适合出租的物业,招来一个您心仪的租客,培养一个良好的经营心态,是民用出租业者的三个致胜法宝。
祝大家租务愉快,繁荣富强。
【如上不是我的法律意见,如有需求,请务必预约面谈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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