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 十一月

浅谈《民用出租法》from“于氏法律”

阅读量:39  


介绍成功案例、分享执业心得、传播法律知识、做您的身边的法律顾问。专业代理范围包括:房东房客纠纷、家庭暴力、商店盗窃事务等。



近日,多伦多FM105.9来找我做了一次访谈节目,让我说说大家都很关注的《民用出租法》的基本内容。这个访谈做完后,很快就在电台播出了。没有机会听的朋友们,我找来了原声链接,加一些我的文字介绍,你们可以参照学习,请诸位多多指教。

 

所谓“从南京到北京,买的没有卖的精”。然而,在民用出租业务里,却恰恰相反。我发现租客往往比房东更懂得法律。以前我还有个错觉,以为是国人经验少,所以对出租业务的法律法规模模糊糊,其实就是土生土长的人,也往往不明就里,可见这是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。大家需要学习探讨。



在访谈中,我特别指出了坊间流传的几个误区。

 

一是租约到期,租客必须搬家。不!租期只是租约的一个条款,租约到期,租客不必搬家。租约到期,本租约自动变成月租约。

 

二是房东要卖房,一旦通知了租客,租客必须搬家。不!房东打算卖房,不是租客必须搬家的理由。只有房子已经出售给了一个买来自己住的人的时候,才能发出解约通知。

 

三是租金上涨可以自行决定。不!从2017420日开始,安省民租涨幅一律按省府颁布的涨租率,今明两年都是1.8%

 

我在访谈里,还说了三个特别需要关注的内容。

 

一是欠租时有发生,应该及时进行纠正,乃至申请解约驱逐。同时我强烈建议房东的租金账目要清清楚楚,以减少失误的发生。

 

二是关于收回物业,自己居住。这里需要注意的房东必须证明此举真实,必须给付一个月租金做为补偿,必须在入住后一年内保持居住状态,不可改变。

 

三是大家需要知道哪些是合法的解约驱逐理由。其实理由只有七种。简单地说,就是欠租、损坏、非法、毁坏、持续迟交、自住或已售给自住人,以及修葺翻建。

 

最后,我根据多年的观察与司法实践,愿意提醒大家,遵纪守法、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是避免风险的上上之选。

 

朋友们,投资一个适合出租的物业,招来一个您心仪的租客,培养一个良好的经营心态,是民用出租业者的三个致胜法宝。


祝大家租务愉快,繁荣富强。


【如上不是我的法律意见,如有需求,请务必预约面谈。】

 

 

 

免费电话法律咨询

 联系方式:于戎伟 (安省律师公会 · 法律顾问)  

 电话:647-352-8388 (有线)